违法建设防控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县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条规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的违法建设是指在本乡范围内,未取得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行政许可或未按照行政许可内容而进行的建设,以及不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第三条防控、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和“村为主”原则,各村支部书记是整治违建第一责任人,要在违法建设行为处在备材料和整理基础时就立即向城建所、国土所报告,并落实监督措施;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立即上门进行宣教劝阻;对参与违法建设的瓦工、模板工进行劝阻,并将情况向城建所报告;协助乡执法人员拆除违法建筑并做好善后工作;对处理后的违建实行24小时监控,严防违建行为再次发生。
2、城建所负责本乡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和拆除工作。组织人员认真排查,从源头抓起,对发现居民有堆积建筑材料迹象的立即上门宣教制止,坚决从制止打基础做起,对发现违法建设的基础立即作拆除清理。对个体工匠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现场没收机械、工具,并对个体工匠进行调查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