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价格是人类交换行为所产生结果的一种用数字表达的属性。既然价格是交换行为产生结果的属性,其存在的唯一直接原因那一定是人既遂的交换行为本身。
我们又说价值是交换价格产生的原因,如果这里的”原因“指的是直接原因----有既遂的交换行为则有交换价格,没既遂的交换行为没交换价格。价值在逻辑上便直接等于”人既遂的交换行为“,但既遂的交换行为其隐含一个“已产生结果(价格)”的前提条件,用既遂的交换行为或“物的交换力(购买力)”当价格产生原因的,等同于在说“价格产生的原因是价格产生”。
那么价值理应指既遂的交换行为本身产生的原因,这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另:“XX产生必有某种原因“是人的逻辑思维,乃纯意识产物。”价、值“这两个字符作为人创造的思想沟通工具也是纯意识产物。在”价值“未明确指代任何客观事物之前,它作为字符+逻辑的组合,还是停留在人想象中的意识产物,最多就是有象征意义的意识产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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