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建议稿《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给了我们一次讨论理想的行政诉讼制度的机会但这种讨论如果不想彻底沦为脱离现实的畅想就必须承认现有政治结构的限制在现实的低空上飞行
在目前时机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应当设定如下三个目标:
首先必须下决心克服几个体制性、机制性的障碍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的问题摆脱目前行政诉讼的困顿局面
其次适当扩大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改变某些诉讼机制更好地发挥行政诉讼制度在保护公民权利、监督依法行政和完善法律制度方面的功能
第三重述法条文字调整篇章结构使法律规定更加严谨和清晰
一着力解决行政诉讼的障碍
《行政诉讼法》施行二十多年法院惨淡经营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的问题根本没有得到解决一些指标甚至每况愈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必须在解决行政诉讼所面临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上有所突破
1.提升司法管辖的级别
法院无法独立审判是很多审判不公的根源也是行政诉讼面临的最大的体制性障碍在现有体制下设立行政法院并不可行
;一些地方试行“异地管辖”但效果有限相对而言提级管辖是司法体制变动相对较小也比较容易
收到成效的举措从几次讨论来看这也是目前比较有共识的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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