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oxian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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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资本:本性、运营及成果分配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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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8-4 23:50:51
资本的前三个基本本性是:生产性、增殖性、扩张性。资本的第四个本性【注意:只是第四个本性,而不是基本本性】是:私有资本的唯利性(在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将之改造为公有资本的兼顾性)。


§2

资本有三个基本本性【注意:“基本本性”只有这三个】,即生产性、增殖性和扩张性。

所谓资本是指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所谓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所谓剩余价值是指由劳动者劳动创造而被出资人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资本作为价值的一种变式,是劳动的结晶,资本带来剩余价值的过程是通过资本投入生产过程并支持生产过程顺利完成而得以实现的。由此可见,资本具有的第一个本性就是生产性,即只有投入生产领域资本才能成为真正的资本。资本的生产性是资本其它本性能够得以实现的基础。

资本是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能够带来剩余价值即能够带来一个比原出资额更大的一个回归额,即能够增殖。能够增殖是资本的第二个本性,它是资本进入生产领域并支持生产过程顺利完成的动力源泉,是资本在运动中所追求的主要目标。

资本是价值的一种变式,它与其它价值形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在商品交换完成后不是进入消费领域,也不是退回流通领域,而是会返回生产领域,成为生产重新开始和不断扩张的动力源泉,这表明资本具有扩张(扩大再生产)的本性。扩张性是资本的第三个本性,是资本前两个本性继续发挥作用的表现,也是前两个本性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方面资本具有生产性、增殖性和扩张性,另一方面投入生产领域的资金(价值的货币形态)在生产力极大发达之前也必然会追求增殖和扩张(以更好地推动生产力发展),因而必然会成为资本。


§3

资本除具有上述三个基本本性外还具有其它本性【注意:是其他本性,不是基本本性】。

按资本的社会性质划分,资本可以大致的被分为两类,即私有资本和公有资本。所谓私有资本是指由私人持有并以追求私利为主要目的的资本;所谓公有资本是指由一定的社会共同体持有并以追求社会公利为主要目的的资本。因为私利具有狭隘性,私有资本对私利的追求往往是唯利是图的【注意:是“往往”不是“必然”】,也就是说,私有资本具有很高的唯利性【注意:是“很高的”,不是“完全的”】;因为社会公利具有包容性,公有资本对社会公利的追求也就具有多方面的兼顾性,也就是说,公有资本具有很高的兼顾性【注意:是“很高的”,不是“完全的”】。概而言之,唯利性是私有资本的特有本性,而兼顾性是公有资本的特有本性。

说明:私有资本的唯利性,是指把利益特别是资本所有者的“私人利益”当作唯一的重要目标或目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01568&page=1&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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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2-8-4 23:52:22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8-4 23:16
资本当然逐利,但逐利不等于唯利!

——唯利的是私有资本!关键在哪个”私“字!
你还是没理解:现在贪官普遍,难道他们扭曲的货币?

93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8-4 23:55:00
qi509 发表于 2012-8-4 23:52
你还是没理解:现在贪官普遍,难道他们扭曲的货币?
贪官朝朝有,未必今朝多!

反贪腐的问题是政治学问题,不是经济学问题,不再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列,这一点还请你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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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2-8-5 00:06:24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8-4 23:55
贪官朝朝有,未必今朝多!

反贪腐的问题是政治学问题,不是经济学问题,不再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列,这一 ...
贪官贪的是货币;资本家用货币(资本)犯罪不是一个道理。难道后是货币的错?

95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8-5 00:17:35
qi509 发表于 2012-8-5 00:06
贪官贪的是货币;资本家用货币(资本)犯罪不是一个道理。难道后是货币的错?
对我而言,“资本家”不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人,而只是一种“单面人”,他们只服从资本的本性、履行资本的职能!——为了和已经被严重误解了的、作为社会学概念(主要是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资本家”区别开来,我把我所理解的“资本家”改称为“资本运营家”。

“资本运营家”是可能犯罪的,但犯罪不是其本性,更不是其宿命中的一部分。——我们还是别讨论“犯罪”的社会学问题了吧,也别谈“人”与“货币”的复杂关系了。

如果你对拙文所提的几点浅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欢迎你能精准的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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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qi509 发表于 2012-8-5 00:30:22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8-5 00:17
对我而言,“资本家”不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人,而只是一种“单面人”,他们只服从资本的本性、履行资本的 ...
除去这个“资本的唯利性”,我是非常赞同的。

97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8-5 10:00:47
qi509 发表于 2012-8-5 00:30
除去这个“资本的唯利性”,我是非常赞同的。
1、准确些说:是私有资本才有唯利性;

2、难道你认为,私有资本(及其运营家)不具有“唯利是图”(或说“私利极大化”)的内在特征吗?还是你认为,只有部分“私有资本”有该特征?或者你认为,非私有资本也具有该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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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2-8-5 11:06:51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8-5 10:00
1、准确些说:是私有资本才有唯利性;

2、难道你认为,私有资本(及其运营家)不具有“唯利是图”(或 ...
看看那些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守法的有多少,犯罪的有多少你就知道了。我仍然说:资本是无罪的,犯罪的是人。凡那些叫嚷资本罪恶的都是没弄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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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8-5 13:20:28
qi509 发表于 2012-8-5 11:06
看看那些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守法的有多少,犯罪的有多少你就知道了。我仍然说:资本是无罪的,犯罪的 ...
基本同意你的观点!

资本本身无所谓善恶。资本的存在与发展是一个经济现象,善恶是道德现象,罪之有无是政治法律现象。——我始终认为,如无特别原因,最好不要把非经济学的范畴引入经济学研究中,因为由此带来的问题远比所期望解决的问题更多!故而,谈论资本是否恶的、有罪的,这本身就有思维混乱之嫌,是我所不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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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8-7 10:34:37
与he_zr网友讨论商品的稀缺性:

原文:人类早期交换,交换者都是身兼生产组织者和消费者双重身份进行的交换,所以劳动时间才进入他们估算比较的视线。到了后期,人们生活必需品获得基本满足后,生产组织者与消费者的角色逐渐分离,基本成了纯粹的生产和消费,这样劳动时间的因素就在消费者眼中消失得无形。经济学研究的供需关系,就是建立在纯生产和纯消费之间形成的关系。生产组织者之间的交换,是生产资料的交换,也是半成品的交换,可以说本质还是生产方内部的交换,是满足生产条件,提高生产率行为,仍属于供给的范围。只有面对消费者的产品才是成品,才成为消费品,才具有经济学真正意义的交换。这样,人们就可以看清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需交换只能是按需供给,需求决定交换,否则就形成无效供给。这种按需供给关系,需求是没有劳动时间考虑因素的,只有商品稀缺度、消费者需求度和购买力因素,这些因素就决定了劳动时间根本就不是供需交换的根据。
关于产品和商品,你做了必要的区分,这思路是对的,但你做得不完全,还残存劳动价值论的东西,即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另外,你对产品和商品的认识还存在局限,所以才有“捡来的也是劳动产品”这种荒谬的论调。

产品具有两个特点,1、经过或耗费劳动;2、产生或新增使用性。只有具备这两点的东西才能称之为劳动产品。对比你捡来的东西,只符合第一点,不符合第二点,所以不能叫劳动产品。如野果和河水,捡来就算经过劳动,但没有产生或新增使用性。一团泥巴,经过制坯烧焙,变成饭碗,不但经过劳动,而且还产生使用性,饭碗才能称劳动产品。水经过制作,变成汽水和啤酒,既有劳动也新增使用性,汽水啤酒是劳动产品。

商品也具有两个特性,1、使用性;2、稀缺性。凡是具有使用性的东西都构成交换条件,包括劳动产品和非劳动产品。区别在第二点,有用性的东西要具备稀缺性,包括相对的稀缺,才能构成商品,否则不能交换,且与劳动时间无关。如河水,具备使用性,但不具稀缺性,所以不会交换。野果具备使用性,因为从山野到城区集市,具备相对的稀缺性,所以能够交换。如果城区都长满野果,人们随处可得,那么野果就不具稀缺性,够不成商品。

原文:1、纯消费者为什么不考虑劳动时间,是因为消费者不是生产组织者,他的交换行为不是建立在生产组织者的劳动时间上。消费者又不会去搞生产,他哪来什么劳动时间概念考虑?这样吧,你在现实中找一个用支付劳动时间为考虑方式的纯消费者出来给大家证明一下,谁说的不算,用事实说话。
2、东西没有使用性,哪来的体现使用?一坨无用的泥巴,你捡来,你的方便不就是无效方便吗?体现的使用在哪?其次,运输仓储是劳动,但所运输仓储的东西不是运输仓储者的劳动产品。运输仓储者只是在别人的劳动产品基础上增加了运输仓储成本,是交换时才发生的费用,与形成别人的劳动产品无关。正如一堆泥巴,无论你怎么运输仓储,泥巴还是泥巴,没有产生使用性,泥巴永远不会成为劳动产品。另外,消费者支付的钱款里包含有诸多内容,生产成本、利润、额外的劳务费等,唯独没有单列的劳动时间。这就足以证明消费者在支付时根本没有劳动时间概念,何来考虑支付劳动时间一说?
3、西经“不懂得”,口气好大。稀缺的界定分三个层面,第一是有无有用性比较,有用性比无有用性稀缺,如泥巴和饭碗,饭碗比泥巴稀缺;第二是同一商品供给量与需求量的比较,是相对的稀缺,这个大家都懂;第三是无论是劳动产品还是非劳动产品,成商品后仍供给不足,呈绝对的稀缺,如黄金。对比一下你说的什么“野果排除在外”、“黄土、运费”等,都是些什么乱七八糟的概念。

原文:第一,将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等同于生产组织的生产时间,所以才会提出什么“废品”问题。废品与你的劳动时间何干?
第二,本人《劳动者的两角色决定劳动力两特性》一文说过,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首先是商人身份,将其劳动力作为商品与资方交换,并按双方协议在劳动力要素使用过程中获取资方的提前垫付或预付。这样,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无论资方能否将其产品转化为货币,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皆能转化为货币。
第三,劳动时间肯定能转化为货币,是在劳动者与生产组织者身份分离条件下的结论,否则本人后面怎么提到,如果不能转化,劳动者根据什么获得工资?就拿奶农菜农的事例,假若他们都分别雇有劳动者,奶农菜农会因自己不能将产品转化为货币,而不首先将受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转化为货币工资予以支付吗?

我的质疑:
1、生产组织者与消费者的角色逐渐分离,基本成了纯粹的生产和消费,这样劳动时间的因素就在消费者眼中消失得无形【?——为什么?】。经济学研究的供需关系,就是建立在纯生产和纯消费之间形成的关系。生产组织者之间的交换,是生产资料的交换,也是半成品的交换,可以说本质还是生产方内部的交换,是满足生产条件,提高生产率行为,仍属于供给的范围【对购买者而言,也是如此吗?】。只有面对消费者的产品才是成品,才成为消费品,才具有经济学真正意义的交换【你的“交换”的范围未免也太窄些了吧?】。这样,人们就可以看清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需交换只能是按需供给,需求决定交换【供给难道可有可无吗?】,否则【这两个字怎么理解?——脱离了需求的供给?超过于需求的供给?不足的供给?】就形成无效供给。这种按需供给关系【按需供给的前提是按需生产,现在的人类社会似乎还远远无法达到这一水平吧?】,需求是没有【?为什么?】劳动时间考虑因素的,只有商品稀缺度、消费者需求度和购买力【这是什么意思?如何形成的?任何衡量和计算?】因素,这些因素就决定了劳动时间根本就不是【购买力亦即货币或价值的一般代表,难道它真得与劳动毫无关系?】供需交换的根据。
2、商品也具有两个特性,1、使用性;2、稀缺性。【所有的商品都具有稀缺性吗?——供过于求的商品也具有稀缺性吗?夏天的皮衣、冬天的扇子难道就不能成为商品吗?虽不稀缺,但仍然价格昂贵的东西,其原因又是什么?】

对我的回复:1、生产组织者与消费者的角色逐渐分离,基本成了纯粹的生产和消费,这样劳动时间的因素就在消费者眼中消失 ...【?——为什么?】
这里的劳动时间是指生产时间,纯消费者不是生产组织者,生产时间不是消费者考虑的问题。

【对购买者而言,也是如此吗?】
看问题是看本质,终端产品之前上下链产品的交换本质可视为一个组织内部的工序,不过是把终端产品实现的价格在各工序之间进行分配而已,尽管他们是以交换形式实现的。

【供给难道可有可无吗?】
既然是供需关系,怎么可能“可有可无”,不过是强调哪一方在两者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罢了。

【这两个字怎么理解?——脱离了需求的供给?超过于需求的供给?不足的供给?】
在人们生活必需品基本满足后,就形成需求方市场,更多的表现为供大于求,只是从实际情况得出的结论。

【按需供给的前提是按需生产,现在的人类社会似乎还远远无法达到这一水平吧?】【?为什么?】
按需供给就是按需生产,无所谓“前提”。无法达到这一水平,不就证明了无效供给的产生吗?

【这是什么意思?如何形成的?任何衡量和计算?】
如果消费者是劳动者,劳动时间与收入有关,收入支出就与劳动有关,但与生产商的商品生产时间无关。

【购买力亦即货币或价值的一般代表,难道它真得与劳动毫无关系?】
需求度就是消费者对商品购买考虑的程度,购买力则是消费者可以支付多少货币的能力。前者是主观的,后者是客观的,这些涉及消费者的消费计划安排和持有货币量大小。

【所有的商品都具有稀缺性吗?——供过于求的商品也具有稀缺性吗?夏天的皮衣、冬天的扇子难道就不能成为商品吗?虽不稀缺,但仍然价格昂贵的东西,其原因又是什么?】
商品具有稀缺度是绝对的,只是高低不同,否则就不可能成为商品,比如天然的水和空气。供大于求只表明稀缺度降低导致需求度降低,而非稀缺度没有。夏天的皮衣和冬天的扇子之所以还是商品,正说明其稀缺度没有消失,只是由于季节性原因呈现需求度降低,而商家又不愿意降低利润出售,等待需求度相对高位再出售而已。

我的质疑:
纯消费者不考虑劳动时间,只不过是社会——历史性的进行了某种化简或简化,正如10000+10000的算法不需要一个1一个1的加一次一样,那是社会——学习生活使人类可以对很多东西进行“无意识”的归并和化简!——但这并不表明,1+1+1+1+……是根本不存在的、无意义的、无需考虑的!

对我的回复:没有证据证明,消费者的收入与生产商的生产时间有必然的联系,无论累计还是简化都不具意义。

我的质疑:稀缺的界定分三个层面,第一是有无有用性比较,有用性比无有用性稀缺,如泥巴和饭碗,饭碗比泥巴稀缺;第二是同一商品供给量与需求量的比较,是相对的稀缺,这个大家都懂;第三是无论是劳动产品还是非劳动产品,成商品后仍供给不足,呈绝对的稀缺,如黄金。
——继续推论下去:
1、供过于求,是相对不稀缺还是绝对不稀缺啊?
2、供过于求的东西为什么也可以是商品?为什么有的东西可以仍然很贵呢?
对我的回复:
1、供过于求就是供过于求,是关于两者的平衡关系,两者无所谓有无稀缺度。
2、供过于求的东西之所以还是商品,在于东西还具稀缺性。东西很贵说明稀缺度很高,导致需求度很高。

就说国内的情况吧,人们对房屋的需求依然很旺盛,既有供不应求的一面,又有供过于求的一面。供不应求是产品利润低,尽管又达到需求方的支付能力,但这仍然激不起生产商生产欲望。供过于求则相反,利润高,但超出需求方支付能力所致,而非超出满足了需求。

我的质疑:
商品具有稀缺度是绝对的,只是高低不同,否则就不可能成为商品,比如天然的水和空气。供大于求只表明稀缺度降低导致需求度降低,而非稀缺度没有。夏天的皮衣和冬天的扇子之所以还是商品,正说明其稀缺度没有消失,只是由于季节性原因呈现需求度降低,而商家又不愿意降低利润出售,等待需求度相对高位再出售而已。
请问一下:你所说的“稀缺性”不是对社会总需求而言是否“稀缺”,而是对消费者(潜在的购买者)而言是否“稀缺”吧?也就是说,“稀缺”与否首先和主要而言是一个个体性判断,然后才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变成一个普遍判断。——是这个意思吧?另外,你所说的“稀缺性”能否“量化”?如何“量化”?“稀缺”的程度与商品的价格是具体而言如何相互对应的

对我的回复:
是这个意思。社会整体或总需求都是由一个个消费者构成的,离开单个的消费者谈整体,属于无源之水。当个别消费者都持相近的认识,做出相近的判断后,那么这些相近的判断就形成一个整体,从而形成一个普遍的判断。
稀缺度和需求度一样,都是人主观的认识。主观的东西是无法量化的,只能靠人自身把握和判断。既然稀缺度是主观的,那么商品价格也是主观认识的产物,是人根据所掌握的商品稀缺程度来给商品或商品效用“打分”,“打分”的结果,即“分数”,就表现为价格。这种认识和认识结果没有统一标准,只与人对市场的了解,掌握的信息和讨价还价的能力有关。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28168&page=13&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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