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oxian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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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资本:本性、运营及成果分配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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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2-3-27 18: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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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3-27 20:04:59
龚民 发表于 2012-3-27 18:49
‘公有制最根本的功能是禁绝生产资料归个人私有。从劳动者的角度看,当个人不能私有生产资料时,劳动 ...
你的问题问得好!切中了要害啊!

“公有制最根本的功能是禁绝生产资料归个人私有。”这句话的本意是说:公有制是以否定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为其前提和必然结果的,二者在本质上是相互对立、排斥的。从公有制中无法自然的产生私有制的;在公有制范围内,资本生产、增殖、扩张的结果,是且只能是公有制的发展、壮大。

实际上,任何理论的正确都是有前提的,前述观点自然也不例外。


我在帖子里曾指出:“一种社会制度如不具有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本质能力,它就不可能维持下去,更不能逐步发展壮大,因为它没有最基本的生机和活力,没有维持下去和向前发展的动力源泉。因此,一种制度的没落和衰亡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该制度下的生产方式不再能够按照其本来面目把自身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出来,或者其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
“一种生产关系,只有在能不断“扩大再生产”自身的时候,才能持续存在下去并不断发展壮大;该种生产关系的“扩大再生产”过程,只有能充分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时,才能逐步改造和替代其他“生产关系”,成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直至最终成为唯一的“社会主要生产关系”。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资本应当成为社会资本的主体部分;但是只有当公有资本的发展和扩张可以完全满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以及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的时候,公有资本才会成为社会资本中唯一重要的部分(此时仍然需要一部分其它社会资本来“查漏补缺”);在上述情况成为现实之前,即至少在社会主义社会高度发达之前,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长期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此必须调整社会制度的其它方面以便能够与上述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

——在这几段文字里,我已经说明,公有制要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或“社会唯一的重要生产关系”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公有制自身必须有强大的“扩大再生产能力”,在我国的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上,这很显然是无法完全满足的!在这种情况下,非公有制无疑仍然是有其合理性的(符合生产力的状况、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其生命力和发展前途)——因此,一部分应该离开“生产领域”的财富及其一般代表(即货币),因种种原因又会最终进入“生产领域”,从而在客观上导致了“私有资本”的产生和发展壮大。在公有制的“扩张性”未得到充分发挥之前,在其发挥的成效无法单独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条件下,非公有制或私有资本的产生和发展壮大就是无可避免的。

我的理论的最终目的是探究在两种资本“和平竞赛”、“公平竞争”的条件下,怎样才能让公有资本最终胜出,以及为什么公有资本能够最终胜出!我认为,如找不出“公有资本”胜出的内在的原因和核心机制,一味靠政治制度的强力庇护,则是不可能持久的,其结果只能是悲剧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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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3-27 20:20:34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一般理论,阶级是且仅是一个经济概念;阶级组织或组织起来的阶级,才是政治概念!

只有阶级组织之间的斗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斗争。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因此,分散的冲突是无法直接上升到政治高度的,充其量只是为政治提供了土壤、萌芽或雏形。

同样,工人阶级需要政治的强力庇护,但自身又缺乏组织性;工人阶级要求在企业中真正当家做主,但又在需要表达意见和意志时,又总是处于一盘散沙状态!其声音又怎么会得到充分重视?其利益又怎么会得到真正捍卫?

在理论上,党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但是工人阶级该如何确保党内理论上、组织上的的主导权呢?似乎只能靠党内领导层的高度自觉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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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2-3-27 20: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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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3-27 21:02:07
龚民 发表于 2012-3-27 18:49
‘公有制最根本的功能是禁绝生产资料归个人私有。从劳动者的角度看,当个人不能私有生产资料时,劳动 ...
黄尔文:深刻理解马克思的“公有制”思想 ——对《资本论》中“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考

黄尔文:深刻理解马克思的“公有制”思想

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第7节“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末尾,有一段很著名的话: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一卷第832页)

这段话之所以著名,并不仅仅因为马克思用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精辟地概括了资本主义消灭小生产然后必然消灭自身的历史过程,还因为,自从《资本论》面世以后,机会主义分子就开始围绕这段话的最后一句“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对马克思的思想进行了大量歪曲;在中国,多年来(大体上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直到最近),许多修正主义分子,也抓住“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一句大做文章,认为马克思提出了一种“像斯芬克斯之谜”一样的思想,其本意仍然是要实行某种形式的私有制,因此马克思之后所有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都偏离了马克思原来的思想,包括列宁、斯大林和毛主席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实践,均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似乎只有他们各种各样荒谬的解释才符合马克思原来的意思。这许许多多新老修正主义分子当中,也包括臭名昭著的辛子陵。

马克思的原意其实是非常清楚的。实际上,只要认真琢磨一下《资本论》紧接那段话下面的一段,就立即可以找出初步答案。遗憾的是,许多人往往不愿意去读原著,也不愿意下一点功夫去思考,这就难免上修正主义分子的当,随着他们断章取义的解释,如堕五里雾中,甚至对马克思所表达的公有制思想产生疑问。

下面,为了阅读、理解和分析的方便,我们先介绍一下原文的出处。然后将已经引用过的那段话,包括前面一段和后面一段,再做一次引用。
“这种剥夺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内在规律的作用,即通过资本的集中进行的。一个资本家打倒许多资本家。随着这种集中或少数资本家对多数资本家的剥夺,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日益发展,科学日益被自觉地应用于技术方面,土地日益被有计划地利用,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一切生产资料因作为结合的社会劳动的生产资料使用而日益节省,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随着那些掠夺和垄断这一转化过程的全部利益的资本巨头不断减少,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而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构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也不断增长。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很明显,这一段,讲的是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内在规律的作用,已经产生了无法克服的矛盾、使之必然会灭亡这样一个历史过程和历史趋势。

接下来两段,是对这一章全部7节内容的概括和总结,也是我们分析的重点: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 (以上引文见《资本论》第一卷第831、832页,黑体字是我加的)

这两段话中的第一段,马克思用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哲学语言,非常精辟地概括了前面50多页文字所讲的资本主义消灭小生产然后必然消灭自身的历史过程,并对第二个否定——否定的否定——作了解释性说明,即:“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而在第二段,里面用了两次“转化”这个动词,并且出现了“公有制”这三个字。第一个转化,对应前一段,是指第一个否定,即资本主义对小生产的否定;第二个“转化”,即出现在“公有制”前面“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这一句中的“转化”,对应前一段的是什么?就是前一段话中的第二个否定!即资本主义对自身的否定。转化的结果——“公有制”,等同于前段第二个否定,也包括对这个否定的解释性说明。

因此,在两段话中,马克思所说的“公有制”就是“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即“公有制”= 给出条件下的“个人所有制”。

两个意思完全相等,不存在与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同的另外一种所有制形式,也不存在提出另外一种非公有的所有制的含义。其差异无非是在前一段话中用的是哲学的语言,在后段话里用的是经济学语言;前一段讲了从否定小生产开始,资本主义最终会否定自身;而后一段说的是资本主义否定小生产的过程艰苦而漫长。两种语言说的是同一件事情,只不过侧重点略有不同。

既然这两种表述的意思完全相等,又为什么出现了两种形式上不同的说法?如果两个意思完全相等,“公有”与“个人所有”岂不是出现了逻辑矛盾?

正如我们前面指出的,第一段话,涉及到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规律,使用的是哲学语言,非常精炼地高度概括了本章前6节以及本节的主要内容。

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在事物发展的总过程中,由肯定到否定、再到第二次否定,事物的运动往往表现为一个周期。在这个阶段,即否定之否定阶段,事物的外表会重复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似乎又回到了原来的出发点。如列宁所说,“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 (见列宁《辩证法的要素》,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08页)。但它实质上又和旧东西根本不同,是更高级的新东西。马克思使用“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样的词语,正是用来表达在这个阶段重复出现了的被资本主义第一次否定的——“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某些特征、特性。

为了说明它在实质上是和旧东西根本不同的、更高级的新东西,避免混淆,马克思在“重建个人所有制”前面特别指出了“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并加有限定性的“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这样的语句。

至于“公有”与“个人所有”之间的逻辑矛盾,按照辩证逻辑,是根本不存在的。

“公”其实是“个人”的集合,没有个人,又何来的公?但这种集合又不是一种分散的个体简单的相加,而是出现了一种更高级的形式。这种形式,在公有制内部,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有着内在的联系。所以,说起“公”与“个人”,在涉及生产资料所有制等经济学概念的时候,实际上说的是“公有制”这个矛盾统一体内部的两个对立面:一方面是公,另一方面是个人。由于出现了每个个人都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这就出现了使其统一的因素,并决定了这个统一体的本质属性。因此,只要搞清楚“公”与“个人”之间的辩证关系,无论说“公有”还是加上限定条件的“个人所有”,说的都是同一个东西——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中的一个方面,说的时候只需指出其本质特征就够了。至于它们的关系,即公有与构成公有的个人的关系,涉及到公有制的具体内容,如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及生活资料的分配原则,在《资本论》第一卷没有直接分析,我们后面再说明,这里只需记住,这是公有制内部的问题。

而与“公有制”这个对立统一体外部相对立的,则是私有制。“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马克思《资本论》829页)但这又是另外一对矛盾。是在更大范围的考察,说的不是同一层次的东西,所以,根本不存在逻辑矛盾。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作出如下结论:

1.马克思说的“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就是他所说的“公有制”;

2.马克思说的“公有制”以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根本特征;离开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对“个人所有制”的任何解释,都偏离了马克思的原意;

3.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公有制与个人的关系,未作过多的叙述,但是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可以使我们深刻理解其中的关系。

这就是我们分析的结果。应当注意的是,马克思“公有制”的说法非常精炼,只用三个字就能高度概括出这种社会状态的本质特征和属性,而在说“个人所有制”时,必须在前面加上能够说明其本质特征和属性的限定语,这就似乎给那些喜欢断章取义的、不知辩证法为何物、死死抱住形而上学思维模式的别有用心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马克思的原文原意,本身是非常严谨的,在逻辑上也是无懈可击的。出现歪曲的解释,是因为解释者完全不懂得唯物辩证法,这当然不是马克思的失误和过错。

实际上,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对资本主义的历史分析,所提出的“公有制”思想,是在对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进行分析过程中,根据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历史趋势做出的基本判断,对于这种未来的社会形态,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的原则性阐述,最有利于澄清围绕“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种种责难的,对当前中国最具指导意义的,是马克思晚年的《哥达纲领批判》这部光辉著作。

说到《哥达纲领批判》,应当指出一个在读原著时很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马克思写《哥达纲领批判》(包括“马克思致白拉克”、“对德国工人党纲领的几点意见”等)的时间是1875年5月。这段时间,他刚刚完成对《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的校对,并正在分册出版中。因此两部著作关于公有制的思想是一致的。由于《资本论》写的是资本主义的历史和现实,是过去与现在,而“工人党的纲领”写的是工人运动的目标,是未来。因此,《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指出的“公有制”原则,可以被认为是对马克思《资本论》中“公有制”思想即“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个人所有制”的注解和说明。要深刻理解马克思的公有制思想,离不开《哥达纲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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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3-27 21:02:39
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公有制——社会主义的原则。
在《哥达纲领批判》里,马克思指出了哪些重要的社会主义原则?

先看一下原文: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的了,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各方面都还带著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後,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份,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份。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於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末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於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於每个各别场合。

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於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2——13页)

第一句话很好理解,说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底下几段话,我们可以将要点,即社会主义在经济上的主要特征,概括为下面这个公式: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等价交换原则+按劳分配)+ 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等号右边第一项,是这种社会状态的本质特征;第二项,包括括号中的两项,有的学者只表达为“按劳分配”,这也没有错误,缺点是未直接表达出分配借以实行的原则;第三项,即个人所有制的内容——“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

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关于“公有制”——“生产资料的公有条件下个人所有制”的主要内容。

在理解这个公式的时候,有一点需要特别指出,即马克思在文章稍后一些地方说的:

“除了上述的一切之外,把所谓分配看作事物的本质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第15页)

很明显,事物的本质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不是分配制度。所有制决定分配,所有制决定人们的阶级地位,所有制决定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
,这是马克思一贯的思想。背离了这一思想,就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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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3-27 21:07:52

内容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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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3-27 21:09:26

深刻理解马克思的“公有制”思想

——对《资本论》中“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考



内容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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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3-27 21: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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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3-27 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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