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oxian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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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资本:本性、运营及成果分配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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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2-3-30 21: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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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3-30 21:51:23
龚民 发表于 2012-3-30 21:18
‘为达此目标,必须逐步降低资本在组织生产中的作用、提高劳动者和劳动权在组织生产中的作用,而当务 ...
不要管什么公有企业的所有权归谁占有了,劳动者只要能争取到:生产资料使用权和劳动内容、过程及成果分配的主导权就可以了(哪怕是后者和资方共享也行)!

做到了这一点,就是人类历史上的巨大进步,就能大大的提高工人阶级的地位、推动人类全面解放和自由发展的历史进程!
我的座右铭是:只求成功因我,不管收获谁多。如果你觉得阅读内容有价值,请广为宣介,让更多人早日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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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2-3-31 07: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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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4-5 10:51:15
龚民 发表于 2012-3-31 07:46
方向、目的地在于车主司机把握,搭便车人有车坐就巳不易,还想车行遂已愿----空想据多!

     ...
我决不反对为工人阶级争取企业所有权至少是经营权的政治努力;

我只是认为,这是一种政治性的做法,在纯粹的经济学理论中,它不是必须的和唯一的有效方法!
我的座右铭是:只求成功因我,不管收获谁多。如果你觉得阅读内容有价值,请广为宣介,让更多人早日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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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4-5 11:01:48
龚民 发表于 2012-3-30 21:18
‘为达此目标,必须逐步降低资本在组织生产中的作用、提高劳动者和劳动权在组织生产中的作用,而当务 ...
你说:谁也做不到能“克服劳动者(劳动权)不能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不能主导支配企业生产过程的‘自甘卑微’观念!”
——这一点,我不能同意你!只要在制定《公有企业法》时规定“劳动者”的劳动具有我所说的“主权利”地位、允许劳动者代表以一定方式进入公有企业董监事会就可以从根本上达此目的!当然,如果按我对“劳动主权利”的设计修改《劳动法》,那么非公有企业的劳动者也就能在一定程度取得前述的企业主人翁地位,而远远高于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所争得的权利和地位!
我的座右铭是:只求成功因我,不管收获谁多。如果你觉得阅读内容有价值,请广为宣介,让更多人早日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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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4-5 11:27:03
 引用【转帖】原创]为什么不讨论劳动所有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e=1&from^^uid=2486024,【】中内容为我所加。


近几天又看到了蓝胡子农夫与丁礼庭845352等网友在讨论按劳分配问题。但是,在讨论按劳分配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必须明白按劳分配的权利属性。如果连按劳分配的权利属性都没有弄清,讨论按劳分配的其它问题是没有意义的。</p><p>  
什么叫按劳分配?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它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是劳动者的权利要求的体现,这种权利就是劳动所有权。因此,对于按劳分配,我们必须知道它的三个基本前提:</p><p>  
第一,劳动者,劳动所有者是按劳分配的主体,只有在劳动者真正成为生产【应加两字:经营】主体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谈得上按劳分配;</p><p>  
第二,按劳分配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要求,是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性质上属于劳动所有权--是劳动者凭借投入的生产劳动量取得生产成果的权利。其核心是“谁劳动谁所有”或“谁劳动谁受益”,与产权的基本法则是相对立的一种权利。</p><p>  
第三,只有在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条件下,按劳分配才有可能真正实现。</p><p>  
按劳分配属于劳动所有权,是劳动所有者在分配上的权利要求的具体体现,也可以称作劳动分配权。劳动所有权在生产过程中表现为两个方面,除了在分配上“按劳分配”的要求之外,还有管理上的要求,这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要求。从这里我们看到,按劳分配作为一种权利,它性质上属于劳动所有权,是与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要求。因此,我们只有弄清楚劳动所有权的内涵,只有探讨了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的条件下,按劳分配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的。为什么我们不讨论劳动所有权呢?</p><p>  
自从国有企业引用农村经济改革经验失败之后,我们就把目光瞄准了很具活力的资本主义股份制模式上。许多人都把现代企业制度理解为股份制企业制度。因此,近几年来,人们都在热烈地讨论产权问题。从所有权到终极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从产权到物权、债权、股权;从国有产权到中央产权、地方产权及产权市场、产权流动、产权交易等等,我们始终都只是在产权的范围内左冲右突。</p><p>  
什么是产权?产权就是财产的权利。就资本主义财产的权利【应加三个字:的本质】而言,就是谁占有生产资料,谁就有权瓜分剩余价值。说到底,【应加四个字: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剥削权利。这正是我党和我国人民经过几十年革命所要消灭的东西,正是社会主义所要反对、所要消灭的东西。我们有什么必要去讨论它、强调它、体现它呢?</p><p>  
如果说的是社会主义财产的权利,那么,国有资产的全民所有制表明每个劳动者都是权利平等的资产所有者,正因为权利人人平等,所谓的资产所有权除了说明每个劳动者都可以和其它劳动者联合起来,在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之外,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本质上正确,但不能完全同意,财产权除上述内容外是还有其他内容的,其本质内容并不是单纯的、唯一的】,我们又有什么必要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清呢?</p><p>  
谁都知道,社会主义要实现按劳分配,要让劳动者当家作主。按劳分配是什么权利?是劳动所有权,是劳动所有权在分配方面的权利;劳动者当家作主是什么权利?是劳动所有权,是劳动所有权在管理方面的权利。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者虽然都具有了资产所有者的身份,但是,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消除了产权存在的基础【在理想化条件下如此,但现实中还远远无法完全做到】。因此,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已经没有意义。相反,由于生活消费的个体性的存在,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投入方面存在着差别,因此,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在理想化条件下如此,但现实中还远远无法完全做到】为什么我们不讨论劳动所有权而要讨论资产所有权呢?</p><p>  
苏联模式所以会失败,公有制经济所以缺乏活力,主要是因为苏联模式只是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而没有实现按劳分配,没有体现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其实并没有多少复杂的原因。由于工资是直接的货币量,是预定的收入形式,实际上它不可能成为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很有道理!】。也就是说,建立工资制的苏联模式实际上没有实现按劳分配。由于工资制割断劳动者与公有制企业的血肉联系【很有道理!】,不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经济只是没有充足动力的经济,没有健全有效机制的经济,这种经济缺乏活力是很自然的【很有道理!】。因此,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所以会在世界范围内遭受严重挫折,基本原因是没有建立按劳分配制度,没有建立体现劳动所有权企业制度,没有全面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p><p>  
我们知道,“国有国营”“官办官管”是按照“谁所有谁管理”或“谁所有谁经营”的原则建立的,是体现资产所有权的管理体制【很有道理!】;而“职工拿工资,盈亏国家负”的分配体制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的,是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分配体制【很有道理!】。也就是说,原有的国有企业制度本来就是典型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体制。</p><p>  
八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充分说明了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体制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能使公有制企业正常发展。但是,在今天的改革中,我们仍在讨论产权,并进行着用新的产权制度取代原有的产权制度【盲目的“产权”崇拜】。这种以错纠错的做法,能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吗?脚站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基础上,而头钻在资产所有权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套子里,无论怎样努力,都不可以走出资产所有权的误区【很有道理!】!    </p><p>  
理论家们,脱离资产所有权的牢笼吧【我必须说,“所有权”理论并不全错,因为至少在社会主义的低级阶段,“资本”仍具有组织社会生产的重大功能!】。进入劳动所有权的新天地,国有企业改革就会出现柳暗花明的春天!【基本赞成】</p><p>                   钟建民</p><p>                     
2006-3-27。<br/>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a href="http://www.pinggu.org">http://www.pinggu.org</a>) 详细出处参考:<a href="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78420-1-1.html&replyID=491378&skin=1">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78420-1-1.html&replyID=491378&skin=1</a></p><p></p><p>  此文原发于本论坛“制度经济学”中。今因讨论按劳分配问题涉及到劳动所有权,因而转发在此。</p>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创新发展区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e=1&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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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4-26 07:53:36
马克思主义的很多理论观点都是有前提、有条件的,忽视了哲学前提和条件,盲目的“引用”、“推广”和“普及”必然会导致某种“错误”。现就笔者的粗浅理解,择要说明如下:

1、“共产主义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笔者认为:按需分配的根本前提是按需生产,为此必须满足如下条件:生产资料的完全公有、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社会产品的极大丰富、生产目标和过程的高度自觉(计划性)、劳动者联合体的高度自为和互为、……

2、“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笔者认为:“各尽所能”在社会主义阶段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其所要求的社会历史条件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因而至多只能在一定条件下、范围内和程度上实现“各尽其力”。

笔者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组织社会生产的主要力量是“资本”以及作为其人格化代表的“资本家”;在共产主义社会组织社会生产的是高度自觉的“劳动者联合体”以及作为其总代表的“未来ZF”;在社会主义社会组织社会生产的的主要力量则是ZF及其授权的“公有资本运营方”(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其作用会先强化后弱化)、逐步组织起来和发展壮大的“劳动者联合体”(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其作用会逐渐地得到强化)。

笔者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经济特征是: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但在短期内还无力成为经济发展的唯一引擎)、扩大再生产(积累)“更高水平和更高速地进行(与资本主义社会比较时)”、ZF及其授权的“公有资本运营方”与“自觉的劳动者联合体”的密切合作、各参与方在“各尽其力”的基础上“按劳分配”生活资料(以货币或实物形式)……

笔者认为:公有制最主要的功能应该是:组织社会生产、保证扩大再生产(积累)“更高水平和更高速地进行”、确保劳动者联合体在生产经营上的参与权和劳动者在生产成果分配中的合理权益的不断增进、为劳动者联合体的发展壮大和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单纯地、过分地强调“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是不科学的和不明智的。

3、“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状况的规律,资本主义社会的灭亡将是不可避免的。”

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如只是从社会发展的长期趋势而言,是正确的、科学的,但其中也会存在着一些重大的误区,因而不能随时“套用”。

(1)任一社会的生产关系从来都不是“唯一(固定)的”、“凝固(不变)的”、“僵硬(无弹性)的”,相反,在一定的生产关系框架内它会不断的调整和调适,即生产力的发展会不断地为自己创造出生产关系的“新要素或新形式”、从而为既有生产关系注入某种“生机”和“活力”。——谁忽视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创生”作用,忽视了生产关系的“自我更新和创新”的能动作用,谁就让自己成为一个“历史的笑谈”。

(2)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历史的互动着的,在一定的范围内和程度上是存在着某种“相互调适”关系的,也就是说,其关系是“活生生的”和“辩证的”。

(3)资本主义的灭亡,一方面是因为它无法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从而在一定的范围内和程度上成了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成了代表新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阶级革命的对象和必须解决的历史任务,从而不可避免地引发了长期性的和社会性的“革命运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新的、更有生机和活力的、更能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能更好更快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已经产生并逐步走向成熟甚而得到了“社会历史性”地充分证明和广泛认可,从而在社会历史的反复选择中能够将旧的生产关系彻底“淘汰”和“埋葬”。

——就此而言,马列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灭亡”的预言之所以没有实现,一方面是因为“低估”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创生”作用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更新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高估”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建设新社会的、发展新的生产关系的“历史作用”,或者至少是忽略了该历史过程的长期性和反复性而将之设想得过于简单、容易。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哲学版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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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4-27 14:18:10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是时代的产物,如和之前的经济学家的思想或者和与他同时代的经济学家的思想比较,其合理性是毫无疑问的。但在当代还原封不动的搬用,则是不够科学、不够合理的,是思想保守、或者至少是头脑懒惰的表现!

政治经济学是一种宏观经济学,而且是在近现代经济的初级阶段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学,它的历史任务是对价值如何创造和实现、如何才能有效的推动当时的经济(生产力)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究竟有无合理性……等等问题,做出某种探讨和回答。也就是说从其产生之初,就是要为某种政治目的服务的,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之前的政治经济学的合理内容,但用其哲学和政治思想对全部内容做了”更为科学的探讨“(和以前的政治经济学相比较),最终得出了”革命性“的崭新结论,使之从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变成了无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并进而指导和推动了无产阶级革命在全世界的普及和发展,其巨大历史功绩是不容抹杀的!

在这个问题上,我经过深入的反思而得出的结论是:马克思的经济学”革命性有余“而”建设性不足“。——作为对未来的”预言“或”设想“,它不能不是原则性的、框架性的和粗线条的,也就是说,从根本上而言,它在许许多多的具体细节上只能是如隐若现、”模糊难言“的。——如从这个角度看,它的成就实际上已经大大超出了”合理“的预期!

马克思并没有深入的探讨:社会生产该如何组织和如何发展,产品该如何生产,价值该如何实现,哪些东西或哪些具体做法对获得利润有帮助和究竟有多大帮助,劳动成果以及利润该如何具体的分配,等等内容。因为对马克思而言,他的目标是要打碎一个旧世界、以迎来一个新世界,而不是如何具体的建设新世界!——当从后一角度来看问题时,很多在“资本论”中被不同程度的“遮蔽”了的东西就必须被重新审视,用辩证的眼光来科学地看待(如用一分为二、联系发展、辩证否定等等的观点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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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7-29 11:42:32
1、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按劳分配”只是关于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而不是社会再生产理论中“分配”这一词所涵盖的全部领域中的唯一内容和唯一原则;
2、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绝不能仅仅依靠一个“按劳分配”原则来简单化和狭隘化;
3、构建完整的“社会再生产中的分配理论”框架比对按劳分配进行所谓的创新要重要的多,也艰难的多;
4、拙见以为:第一,分配要从属生产,从根本上而言是由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决定的,是由整个统治阶级根据经济运行和发展规律以及自身的根本利益和意志来“集体设计、安排”的;第二,真正有生命力的分配理论最重要的是要符合经济运行和发展规律,同时要能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从而能为统治阶级所接受、支持、推动和强力捍卫;第三,分配最重要的功能有三个,即维持简单社会再生产和推动实现扩大再生产、满足统治阶级自身的社会生活需要和发展需要、能调动绝大多数社会再生产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四,因此完整的分配理论不仅要与历史性形成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占有制)相符合、与交换和分配的社会化模式模式相顺应,而且要广泛、深刻和机制健全、运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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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7-29 11:56:55
马克思强调:“因为消费创造出新的需要,因而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它也创造出在生产中作为决定目的的东西而发生作用的对象。…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把它作为内心的图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提出来。消费创造出还是在主观形式上的生产对象。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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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谁知道,上述这段天才的论述的出处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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