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从马克思的《资本论》来看,资本不仅仅是“物”,而是物所代表的社会生产关系;资本家则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人”,而只是一种社会身份和社会职责。——马克思说: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代表【详见本节后面的注】。对这句话我的理解是:资本家只有在代表资本的本性时才是资本家,而代表资本的本性只是资本家在履行资本代表的“职责”时的身份、态度和精神意志,在此之外,“资本家”一定也会有其他的身份、形象、面目的。这告诉我们:只有在政治经济学和政治斗争中,资本家才是工人阶级的真正“对立面”。
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中的“1.资本的总公式”第19段中说:“作为这一运动(引者注:指价值增殖)的有意识的承担者,货币所有者变成了资本家。……这种流通的客观内容——价值增殖——是他的主观目的;只有在越来越多的占有抽象财富(引者注:指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成为他的活动的唯一动机时,他才作为资本家或作为人格化的、有意志和意识的资本执行职能。……他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只是谋取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
§12
“资本家”代表的是一种职业、一种身份和由之带来的必须履行的职责。——因此,“资本家”的身份如不以私人资本的代表出现(与私人资本持有者身份相分离后),那么就一定会变为“资本运营家” 【参见§11后面的注】。——无论是在私有企业或公有企业,“资本运营家”都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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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营家”要充分代表资本的本性,积极主动地履行资本的职能,让资本的本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和实现【参见§11后面的注】,从而在促进生产发展的同时,促进资本的增殖、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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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说明:不是人把自己的本性赋予资本,而是资本把自己的本性分配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