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盐业系统主要负责人
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食盐专营工作,提高全行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管理
水平,按照食盐专营工作要求,
结合省国资委
对省属企业负
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等政策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负责人
业绩考核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科学原则。
2、促进改革和创新原则。
3、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4、绩效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
各市盐业公司(局)
(含所属县公司及对外投资
的全资、控股公司
),考核责任人为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根据现阶段行业管理的特点,以年度经营管理目标
任务为基础
,以经营业绩考核为主,以公历年为考核期限。
第五条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和企业相关政策制度
的执行情况
,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业绩
考核采取省公司下达年度考核目标、省公司总经理与
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七条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
、分类指标和
定性指标。
(一)基本指标
企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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