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
解析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
1明确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调整范围:
(1)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内容。
(2)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
1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下: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1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
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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