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工作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员的工作内容、要求和工作基本技能;职责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部门安全员。
1.3 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上岗证。
2 职责和权限
2.1 职责
2.1.1 生产部门安全员业务上应接受公司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及指示。
2.1.2 协助经理做好本部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组织职工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文件及安全通报的学习,并做好"安规'考试工作,协助各运行技术专职举行反事故演习,协助副经理组织全部门反事故演习,督促实施各项安全措施。
2.1.3 督促各班组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督促各班组的安全活动正常开展并做好记录,负责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及时提出安全检查报告,搞好安全培训的统计、总结工作。
2.1.4 负责组织并协调本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搞好本部生产人员的岗位培训目标及培训计划,协助经理努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思想素质。
2.1.5 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本部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分析并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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