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管理办法
。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运营中产生的
危险废物
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3.定义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4。 厂内危险废物的辨别
厂内危险废物名录每年1月份各部门提交的废物清单辨别确认后进行
更新。5.职责5.1危险废物产生部门:
设置危险废物兼职管理人
(各部门安全员兼任
)和部门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及其责任管理人;
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标示、称重及转移;
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并如实记录和汇总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转移情况;制定本部门危险废物泄漏
应急处理方案和应急演练;
按月向安全部报送危险废物贮存和转移台帐;
并协助危险废物出厂现场监装。
5。2仓储部:
设置危险废物专属存储仓库及其责任管理人;每年年初负责根据上年的危险废物入库情况,向采购部
和安全部
提供向外出售或转移的危废物清单;
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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