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新区
B10食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
①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②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③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④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
、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病死、毒死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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