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信用信息
的采集、录入、评价、发布及
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是指依据本办法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市场经营和现场管理信用情况进行量化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活动。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认定标准的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建立,评价结果的发布,并对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市建设信息中心负责信用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区(市)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监管权限和评价标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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