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
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
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以促进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参照《建筑施工现场处罚标准》、《建筑施
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精
神,特制订本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请各级各部门、项目经理、工地
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制度)
一、施工生产设备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
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不得安
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
随意确定拆卸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
12元。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
2元;虽编制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
1元。对存有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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