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管理实施细
那么一、目的
为标准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工作,保证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
那么。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
那么适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
〔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
〕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
三、职责
〔一〕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二〕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受理、考核、日常监督管理及年审。
四、注册登记条件
1.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 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3.厂区布局合理,
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
清楚显,相对隔离。
4. 有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并有相应的防虫、防霉、防鼠设施。成品库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
。成品与地面、墙面有一定距离。
5. 包装场所防疫设施和卫生状况良好,生产加工场所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6. 加工工艺合理,原
那么上应包含蒸煮、高温烘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