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五个不准纪律规定
财务管理五个不准纪律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镇直单位(中心)、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从政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现特制定镇直单位财务管理“五个不准”的纪律规定。
一、不准违反“零户统管”制度开设银行账户和私设小金库。全镇按资金性质设立四个财政专户,即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缴入“零户统管”专户,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村级集体资金缴入村级结算专户,移民资金缴入移民资金专户,上级专项资金拨入特设专户。各单位严禁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严禁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变相转移资金。
二、不准“白条入账”。各单位必须严格收支票据的审核把关,严禁白条入账。非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一律不得入账,支出票据要注明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方能入账。
三、不准滥发奖金和津补贴。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福利政策,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得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的标准和水平,不得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福利。
四、不准越权审批支出。各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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