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健全病案质量管理体系,不断
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我院现状就病案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病案质量管理实施全程监控
(一)、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由病案室、病案质量评审小组、科
室质控小组组成。在业务院长的领导下,医务办、护理部负责组织对门
诊、住院病历进行检查。
业务院长
1T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
* \ \
医务办护理部病案室病案质量评审小组
* I /
洲室质控小组
医师、护士
(二)、病案质量评审小组、质控小组
1、院病案管理委员会下设院病案质量评审小组.
2、各专科质控小组人员应由科主任、护士长及一名高年资医师组
成。(三)、实行“病案质量三级管理制度”
一级管理:各临床科室质控医师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认真检查每份
出院病历,对书写格式、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疑难、危重、死
亡病例、重大手术病例(甲类手术)应重点检查,检查后科主任或高
级职称医师审签。经科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审签的病历都应达甲级病
历。护士长应检查与护理有关的记录.各临床专科质控小组负责本科室
病历的质量监控,应认真记录检查内容。
二级管理:医务办、护理部及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