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卫管理办法
主旨:为使警卫人员值勤任务并对公司人员,生命财产得以维护,特颁订本办
法希望遵照。
第一条 警卫保同应熟识公司组织环境及各级主管、人员。
第 二 条 警卫人员之职责规定如下:
1、有关人、物、车辆进出这登记、管制、通知检查等事项。
2、防止宵小窃盗、协助维持公司营业处秩序。守卫人员,对所属范围内应按时巡逻或不
定时巡逻,如有事故发生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3、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遇有不能延误之事项,应迳行决定处理事后应
呈报处理经过。
4、其它临时交办事项之完成。
第 三条 警卫人员之过则如下: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循私。
2、眼勤中应整肃仪容,对于应急防身器具等,需随身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3、服从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4、应熟记公司各处内之电源、开关、门销及消防器材放置要点以及免临危慌乱。对重要
路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报请相关单位处理。
5、交接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四条 外界来宾位临接洽事务或参观访问,应至警卫室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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