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08-11-5 10:35:30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支出绩效考评(以下统称“绩效考评”),是指对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评的范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和市本级财政追加安排的项目支出均可作为绩效考评的对象。
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绩效考评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基本依据,坚持“公开、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对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讲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体现国家政策导向。绩效评价要充分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具体实施中对政府鼓励和限制的产业、产品,要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上加以区分。
(四)突出重点。绩效考评应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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