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普通本科生重修管理
方法为更好地推进学分制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展学分制重修 教学管理,根据《
XX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
方法。第一章总
那么第一条在校期间,学生所修读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且未获得该课程 学分绩点,必须重修;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及其绩点不满意,可以自愿申 请课程重修。
第二条必修课程未取得学分的,均应重修。必修课程须重修原课程, 且在基本学制
4年内重修不得超过
2次。第三条选修课不合格者,可重修也可另选其他课程修读。
第四条重修课程原
那么上跟下一年级相同课程重修。重修选课与正常 选课同期进行。
第二章教学组织
第五条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公布的课程安排,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账户登陆选课系统进行选课,以获得课程重修资格, 课程一旦选定即纳入学生个人选课记录。
第六条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计划选修相应课程。
假设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局部冲突,学生可申请办理重修课程 免听手续,可免听重修课程三分之一学时,
假设因免听导致重修课程不合格 者,责任自负。
第七条 重修课程免听办理程序:
1、填写《重修课程免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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