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一、制定原则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
渝工程职
院党发〔2012〕4号
和学校《关于印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院(系)二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工程职
院发〔2012〕20号)文件精神
。在学校《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小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和学校《关于印发实施二级管理改革补充规定的通知》(
渝工程职
院发〔2013〕28号)
文件第二条第4点之规定的基础上
。特制定学校小车使用管理暂行
办法补充规定。
二、计费办法1.所有参加二级管理的院系和职能部门
公务用车,多部门共同用车,则平
均分摊费用;2.各用车部门
至少提前一天申请用车,申请程序按照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小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党政办公室根据用车申请安排,相同、相近地方,或者相近时间,
党政办公室组合安排
合适车辆
;4.乘车员工
上车后或者是下车时,请在驾驶员提
供的派车单上签字
(如果时间紧急,可以事后补签)
,如果拒绝签字,
驾驶员有权拒绝开
车;5.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
公务用车
(具体由党
政办公室负责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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