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广州市**科技企业
孵化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孵化器
)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为
**孵化器
的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 创业导师接受
**孵化器
的领导,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
**孵化器
聘请的所有创业导师。
第二章 创业导师的来源
第五条 创业导师的来源:
同火炬计划、孵化器相关联的成功企业家;
创业投资、风险基金领域专家;
银行、金融领域专家;
咨询、财务、法律等中介机构领域专家;
大学创业学教授及科技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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