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
那么第一条财经学院属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举办者
XXXX
工业科技 产业
自筹非财政性资金、自愿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非营利性 教育活动的民办高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协议,决定成立财经学院董 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
第二条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学院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 党委书记、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
1/3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
5年以上高等 教育教学管理经验。董事会成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成员为
7人,由举办者代表
4人、校长
1人、党委书记
1人、教职工 代表
1人组成。
第三条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
4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内 因故不能继续在董事会工作时,董事会可作调整或补充。因董事离任而变更董事 的,继任董事的任期为剩余任期。
第四条董事会集体行使董事会权力。
第五条董事长由举办者在董事中指定。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成员由董事长任命。
第三章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是学院最高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
以下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学院院长、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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