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管理责任制度
目 录贷款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信贷资产的流动、安全和效益,防范和消除贷款风险,强化信贷人员房款的风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贷款管理责任制度,是指公司发放的全部贷款,通过明确贷款管理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贷款的管理和收回,贷款造成风险和损失,根据责任人管理责任大小,由责任人实施赔偿的制度。
第三条 贷款风险和损失,是指非正常程序形成的贷款,正常程序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和难以收回的贷款。
第二章 责任人
第四条 贷款管理责任人是指: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总经理。
3、公司信贷员。
4、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关联人。
5、其他参与贷款审批决策的人员。
6、违法、违纪、违规办理贷款业务的非信贷人员。
第五条 调查、审查、审批贷款,必须建立登记簿,记录调查、审查、审批情况,所有人员都必须在贷款登记簿上明确“同意”或则“不同意”。
第六条 第一个同意贷款的人,确定为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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