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
应用系统
数据管理办法
(讨论稿)
总则第一条东北师范大学
应用系统
数据作为学校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畴。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各类
应用系统
数据的使用情况,
为建立起我校的数据管理体系,实现
应用系统
数据的统一管控,提高数据质量和数据的利用效率,
建立安全、完整、统一的数据服务,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提供
数据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
应用系统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信息系统定义: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包括范围是:信息化公共基础服务
系统、跨部门
应用系统、业务部门管理
的应用系统、各类网站、教学资源系统等。
第三条基于主题将
信息化应用系统
数据划分为八大类:
人力资源数据、学生管理数据、教学资源与管理数据、科研管理数据、财务
、资产数据、公共服务数据、数字档案数据。
【考虑删掉】
第四条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办)作为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职能部门,
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
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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