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公司承担。
(2)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及可维修性的要求.
(3)设计管理由设计经理负责,并适时组建项目设计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经理应接受项目经理和设计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
(4)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应将采购纳入设计程序。
(5)设计计划在项目初始阶段由设计经理负责组织编制,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评审后,由专业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6)设计计划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与要求、相关的质量规定和标准,同时应满足公司的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
(7)设计计划应明确项目费用控制指标、设计人工时指标和限额设计指标,并建立项目设计执行效果测量基准。
(8)设计进度计划应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与工程采购、施工、运行的进度协调,还应考虑设计工作的内部逻辑关系及资源分配、外部约束条件等。
(9)设计组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勘察、设计计划,满足计划控制目标的要求。
(10)设计经理应组织对全部设计基础数据和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经业主方确认后,由项目经理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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