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港皮革机械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电话费及车辆补贴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司经营和核算机制
并满足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管理人员的电话、
车辆补贴
及相关费用本着勤俭节约,
按实报销,超支自
负担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中层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常驻外销售人员的自备车辆、公司配发之车辆,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符合享受本办法的人员,特殊人员或特殊情况,由公司高层领导商议决定。
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实行范围的人员,电话费、车辆行驶补助标准由公司根据不同职务(工作性质)分别确定。
车辆产权归属及行车责任
1、已购自备车的员工,该车产权归属本人,该车在使用中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2、公司配发的车辆,该车产权归属公司,该车在使用过程中一切责任也由个人承担。
电话、车辆使用补贴,及车辆保险费管理
1、董事长、总经理、常住外业务人员自备车及公司配发车辆之保险费、过路费、油费(IC卡)、车况检查、维护与修理、保养及清洁等依据发票按实报销。
2、其余人员已购自备车、公司配发的车辆
(不包括驻外车辆)
之保险等各项费用由员工自行支付。
3。非驻外人员自驾车到连云港市之外办理公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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