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异常管理规定
2017
-03-10
发布2017
-03-20
实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设备异常管理工作,
落实基层班组设备异常管理责任,通过控制设备异常达到控制障碍和事故的管理目的
,特制定本细则。
本制度引用文件
《海因里希法则》
关联子系统:《风险管理子系统(
GHFD-02
)》、《运行管理子系统(
GHFD-04
)》、《检修管理子系统(
GHFD-05
)》、《危险物品管理子系统(
GHFD-06
)》、《环境管理子系统(
GHFD-07
)》。相关定义
设备异常:由于
未遵守正常的工作程序或采取的防范措施不到位,以及突发外界因素的影响,导致的
设备生产系统
不安全或经济性降低、
但未构成二类障碍及以上的缺陷或事件。
一类异常
:各专业管辖的主要设备运行中发生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缺陷,导致设备退出运行或限出力运行;系统及设备的运行参数、运行状态出现异常导致采取非正常的运行方式,但未构成二类障碍及以上的缺陷或事件;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经济损失较大达到一类异常评定标准的事件;其他后果严重达到一类异常评定标准或被公司职能部门认定的异常事件。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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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