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目的:为规范和加强贷款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及专款专用,根据
贷款银行及担保方
的有关管理要求和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
管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贷款资金的使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贷款
资金指用于土地一级
开发,包括项目前期费用、
征地、拆迁
费用、基础设施建设
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并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不得从事如下活动:
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
、房地产
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贷款资金的
使用监督(一)监管方:
使用贷款资金
须接受贷款方、担保方
的监管,如贷款资金还与区
土地储备中心
签订了土地一级开发监管协议,还需接受土地储备中心的监管。
(二)监管内容:拨款前审批:
在使用贷款资金之前,应当向贷款方 、担保方及区土地储备中
心(监管人)
报送贷款资金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支付。
报送财务报表:按要求向
贷款人、担保人
、监管人
提供信贷资金
的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
情况;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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