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离职程序、手续办理和责任追究等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人
字〔201
6〕6号)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在册员工。
第二章 离职定义
第三条离职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员工应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公司相关工作岗位。
(一)自然离职
指劳动合同有效期结束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主体双方之一不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二)主动辞职
指劳动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尚未出现,员工因本人原因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包括经公司同意报考并考取国家公务员或全日制学校学生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三)协商解除
指劳动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尚未出现,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其中一方自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四)协商调出
指公司同意员工调出到其他企事业法人单位工作,并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五)自动离职
指员工因本人原因主动离开公司,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审批同意而擅自离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