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一、例会制度
每次例会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并签名(有事提前向监理和业主请假)
,无故不到者罚款
200元,迟到、早退者罚款
100元。
二、文明工作管理制度
承建单位任何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的
合理指挥,若不服从或闹事者将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若辱骂、殴打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则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当事人无条件离场。
三、进度计划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工程师不得撤离工地,有事外出,须报监理批准(项目经理或
技术主管
必须有一人常驻工地),无故脱岗者,每天罚款200元。
2、施工单位制定的下月进度计划应当在当月的25日前,下周计划应当在本周五之前报监理及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
3、月计划排列必须满足总进度计划,不满足的罚款100元,并重新排计划,周计划必须满足月计划,否则,罚款50元并重新排计划。
4、施工进度的周计划由于施工方原因没有完成的给予300元罚款,连续两周没有完成计划的罚款1000元,未按月计划完成任务的罚款1500元,连续两月未完成计划的罚款
5000元.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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