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公司待聘员工
管理办法
》的通知股份公司
各单位:
《股份有限公司
待聘员工管理办法
》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学习并
遵照执行。
二ΟΟ九年四月十日主题词:规章制度
待聘办法 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09年4月10日
有限公司
待聘员工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行全员聘任上岗,
拓宽员工分流安置渠道,妥善安排待聘员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待聘员工"是指因各种原因,由原来的“在岗"变为“不在岗”且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员工。对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员工,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纳入
待聘员工
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
股份公司总部
、所属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以及集团托管企业.
凡本办法实施前,已进入待聘期的员工,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待聘
条件第四条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进入待聘期
:由于项目终止解除聘任协议的
;由于聘任协议期满未被续聘的
;由于改革改制、
组织机构调整
未能聘任上岗的;由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
需要进行岗位调整
时,不服从用人单位岗位
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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