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有限公司
发票开具管理办法
1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公司各
业务部门。2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票流程,加强发票
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结合
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发票的领购、保管、缴销
3.1公司所用发票由
财务开票员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并按税务部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3.2公司所用发票由
财务开票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
3.3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4发票的开具
、领取。
4.1各部门需要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各部门结算人员凭结算单或发票
开具申请单(见附件)
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确认后,连同相应的购货单位开票信息(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
财务开票人员开具发票。
4.2发票需加盖发票专用章方能有效;各项目内容应清晰、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已开具的发票不得修改,如果填开有误,应录入税控机确认发票作废的号码后整套加盖“作废”印章。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或依照税务当前规定进行处理);严禁超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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