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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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工作,保障归档的电子文件安全有效地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电子文件,是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讯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第三条 档案室对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凡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均必须归档。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密级划分,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电子文件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单位档案部门归档。
第六条 电子文件物理归档的基本要求:
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应在三个月内进行物理归档;
电子文件应按照本单位纸质文件的分类方案和整理方法进行分类、整理,下载到耐久性的载体上,;
经过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
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应转换为通用型电子文件;
归档的电子文件载体应标明载体编号、类别、密级及保管期限;
第七条 电子文件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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