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车辆管理
第一条车辆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
公司办公车辆统一由总经理管理,总经理委托分公司经理(以下简称经理)为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服务部主管为车辆管理第二责任人。
第二条车辆调度原则
在公司现有条件下,车辆调度遵循“缓事服从急事,小事服从大事,员工服从领导”的原则.
第三条车辆调度程序
3。1为提高用车效率,各部门用车须提前向经理提出口头申请,一般性接货或短距离外出服务由服务部主管(以下简称主管)委派,超出
50公里的应征得经理批准。经理、主管须根据用车时间、地点合理安排车辆.
3.2驾驶员未得到经理的批准,不得擅自出车。特殊情况下驾驶员须电话请示经理,在得到许可后方可出车。
3.3驾驶员在接到工作任务时,应立刻做好工作准备并按规定填写《威隆公司服务车外出派车单》,得到派车人批准后,方可出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威隆公司服务车外出派车单》交予派车人手中,未按规定填写《威隆公司服务车外出派车单》或未征得派车人许可擅自驾车出行的,将处以
200元罚款,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交通意外或车辆故障,一切后果均由当事司机本人承担。
经理要定期(每周不少于三次)抽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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