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员工辞退
(开除)
与辞职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
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
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
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各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员工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并经过部门经理恳谈和培训后,仍无法胜任的
;工作能力及效率无明显提高者,经过岗位培训后表现仍然较差的;
不接受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
工作责任心不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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