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发改办环资
[2006]1498号
国家开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行业
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评估意见的复函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开展改革委、经贸委
〔经委〕、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及有关企业:
你们报来的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那么同意鞍本钢铁集团等
35家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
〔名单见附件
〕。请上述企业在1个月之内按照评估意见和修改建议
〔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另行通知
〕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一式六份报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修改情况进行核实,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将各企业方案修改完善情况和核实情况告我委
〔环资司〕后,对各企业试点方案进行备案。
二、各企业要按照科学
开展观的要求,结合地区和行业
开展以及企业自身
开展规划和实际情况,认真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重点任务和
工程要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积极落实试点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源、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切实加强
根底工作,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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