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
关于开展201
7年度工效挂钩
预审核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集团用工管理水平,规范工资发放,推进工资与效益联动,
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国资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经集团研究决定,对各煤业公司
2017年工资总额进行核定。
一、核定依据
主要根据2015年集团下发的《
**集团
工效挂钩方案
(试行)
》、《2016
年工资指导意见》
、《2017年目标成本控制费用指导意见》等文件核定工资总额.
二、核定办法
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效能工资、浮动工资三项之和确定。
1、基础工资:按
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实后的人员数量为准
计算基础工资。①生产矿一、二线员工每人每年基础工资为2万元,三线员工每人每年基础工资为1万元。②基建矿员工每人每年基础工资为2万元。
2、效能工资:①生产矿以财务报表为准,根据实际产量计算效能工资.产能90万吨以上矿井(含90万吨)每吨提取50元效能工资,60万吨以下矿井(含60万吨)每吨提取65元效能工资.②基建矿产能90万吨以上矿井(含90万吨)每吨提取15元效能工资。
3、浮动工资:
包括销售价格对
效能工资
调整、盈利亏损企业的奖惩、以前年度工资总额超支调整和预借
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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