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车间个人考核细则
1、公共部分:
(1)工作记录、交接班记录不按规定记录(设备状态、材料统计、
人员、工程名称、构件名称尺寸、工作量),不交接班,现场材料不
整理、不打扫卫生扣
1分/次,工作量统计不真实扣
2分/次。
(2)生产材料未按工程项目统计或统计不准确、不及时,扣
1分/次,弄虚作假一次扣
5分.(3)未完成当天工作量,扣除当天绩效,返工不计入工作量。
(4)材料卸车不按加工性质、材质、种类分类码放,钢管、圆
钢等小型材料不打捆码放,不填写卸车记录、装车不填写装车记录、
记录填写不合格扣
2分/次。
(5)不按指定区域码放构件、构件码放状态不安全扣
1分/次.
(6)剩料不标明属性、材质、不按规定码放扣
1分/次。(7)设备开机前不按规定检查、加油,设备保养、维修、不及时
和不合格扣
1分/次,造成设备损坏扣
2-5分/次。
(8)使用氧气、乙炔、电焊机、气泵等设备不按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扣1-5分/次。(9)发现工艺错误、构件错误、焊缝质量问题、安全隐患
,经车间落实给予相同绩效奖励。
(10)不为下个班次备好材料扣
1分/次。(11)损坏设备、配件、工具扣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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