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提升社区工作者管理标准化程度,根据
《杭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规范》(杭社建〔2009〕7号)、《上城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上社建委〔2010〕4号)、
《上城区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调整实施细则(试行)》(上社建办〔201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湖滨街道全体专职社区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包括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党务工作者)、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保障服务委员、妇女文教委员、环保卫生委员、治保调解委员、计划生育委员)、公共服务工作站专职工作者(包括
综治维稳专管员、城管专职员、劳动保障工作员以及从事暂住人口、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和困难家庭等管理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
)及市、区有关部门规定的纳入专职社工管理范畴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和方法
第三条街道和谐社区创建领导小组下设街道专职社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社工管理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
党工委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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