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1987
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0
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1997
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9
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
2002
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
2005
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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