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时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时制度管理,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障员工的合法休息权利,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有关子公司、各分公司、部门及公司直管项目部内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且签订全日制用工合同的在岗职工.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生产要求与各类岗位特点,对公司各类人员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第三条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管理
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员工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的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人员范围
公司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外的其他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2、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员工加班及延长工时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应履行加班审批手续,做好加班记录。
3、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加班后,原则上应由各单位安排员工调休.如无法安排调休,双休日加班的,按员工本人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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