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标准
按照《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标准》
(2010
年版),各等级申报条件如 下:
一、初级工/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毕)业 证书。
(二)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年以上。
二、中级工/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 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毕)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
(三)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7年以上。
(四)取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工/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年以上,经 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毕)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6年以上。
(三)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 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四)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