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公司票务监督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下属单位使用发票,必须指定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各种发票的领用、保管、登记、缴销等工作。
领用单位领用发票时,财务专管人员必须在登记薄上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字盖章确认。
收银员根据顾客的实际消费金额开具发票,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不得多开发票。
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不得跳号、拆本使用,不得开具空白票据
,发票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发票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要求以及公司规定进行,领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不得代开、转借、转让票据。
各种票据不得随意涂改、挖补及撕毁,若有作废,必须加注作废标记,且全部联次完整保留在票据本上,不能有缺号或缺联。
领用发票使用完后需向公司进行核销,由公司票据专管人员进行复核发票使用情况,包括有无缺号和作废,并进行登记,领用人和复核人应签字确认。
领用发票如有遗失和被窃等情况,应查清编号及时报告公司。
总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发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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