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股权众筹是继第三方支付、
P2P网络借贷后互联网与金融资本
“联姻”的又一结晶。作为互联网金融中的新生事物,股权众筹发展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引起人们的关注。作者以股权众筹监管制度为思考对象,以处于股权众筹产业链核心的众筹平台为主要观察视角,通过借鉴域外成熟的股权众筹监管制度,对我国股权众筹监管制度提出法律思考。
以第三方支付、
P2P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全然打破了金融与互联网间的
“楚河汉界
”,激发起互联网金融的创业热潮。在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相较于第三方支付、
P2P网络借贷而言,股权众筹这一新型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或许还未
“飞入寻常百姓家
”,但却为中小企业的资本饥渴带来了一场甘霖,也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注入了活力。资本市场的既有智慧启示我们,任何一个金融产品的创新与成长,均需根植于本土法律环境和监管制度。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发展面临着立法供给不足、监管体制缺位、司法裁判无据等困境,笔者通过观察和借鉴经市场验证的域外股权众筹监管的变迁轨迹和成熟经验,客观地审视中国股权众筹的发展进程,以众筹平台为中心,对我国股权众筹监管制度提出以下几点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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