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我自己在网上找的一些有关SITC 和 HS 区别的一些信息:
一、SITC:
SITC采用经济分类标准,即按原料、半制品、制成品分类并反映商品的产业部门来源和加工程度。该标准目录使用5位数字表示,第1位数字表示类,前两位数字表示章,前3位数字表示组,前4位数字表示分组。目前,联合国已经公布了SITC(Rev.4)。然而,SITC在我国却较少使用。
联合国统计署的商品贸易数据库(UN Comtrade Database)①提供了相当全面、完整的商品贸易年度数据,其对产品的分类主要有 3 个体系:“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和“按广泛经济类别分类”。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 SITC)于 1950 年由联合国统计局主持制订、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正式通过,用于统一各国对外贸易商品的分类统计。该体系至今经历了四次修改。最近的第四次修订版(SITC Rev.4)于2006 年 3 月由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三十七届会议通过,将贸易产品分为 10 大类(一位数)、66 章(二位数)、262 组(三位数)、1023 个分组(四位数)和 2652 个基本编号
(五位数)。从大类来看,0 类代表“粮食及活动物”;1 类为“饮料及烟叶”;2 类为“除燃料外的非食用未加工材料”;3 类为“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物质”;4 类为“动物及植物油、脂肪及蜡”;5 类为“未列明的化学及有关产品”;6 类为“主要按材料分类的制成品”;7 类为“机械和运输设备”;8 类为“杂项制成品”;9 类为“未列入其他分类的货物及交易”。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HS),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的基础上,由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关于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标准目录。通过按照协调制度进行商品归类,海关可以指定海关税则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HS 协调制度于 1988 年实施并于 1992 年、1996 年、2002 年和 2007 年进行了修订。目前实施的是第五版即 2007 版(HS 2007),货物按其加工程度,依原材料、未加工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的顺序排列,包括 22 大类,97 章,5053 个六位数产品基本编号。我国从 1992 年开始采用《协调制度》编制对外贸易统计。
按广泛经济类别分类(Classification by Broad Economic Categories, BEC)联合国统计局制订、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联合国秘书处出版颁布,其目的是按照国际贸易商品的主要最终用途或经济类别(资本品、中间产品和消费品)对国际贸易 SITC数据的基本项目编号进行综合汇总。BEC 分类采用 3 位数编码结构。第三次修订本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 7 大类:食品和饮料、工业供应品、燃料和润滑油、资本货物( 运输设备除外 ) 及其零附件、运输设备及其零附件、其他消费品、未列名货品; 7 大类分为 19 个基本类,按最终用途汇总为资本品、中间产品和消费品三个门类。在 SITC 分类标准中又有第二次修订标准(SITC Rev.2),第三次修订标准(SITCRev.3)和第四次修订标准(SITC Rev.4)可供选择,其中 SITC Rev.4 的贸易数据自 2007年起开始提供,时间长度过短、不适合进行计量分析;SITC Rev.2 的三位数产品为 239种,SITC Rev.3 为 262 种。中国的 SITC Rev.3 贸易数据最早可以追溯到 1992 年
二、HS:
编码协调制度由国际海关理事会制定,英文名称为The Harmonization Code System (HS-Code)。HS编码共有22大类98章。国际通行的HS编码由2位码、4位码及6位码组成。例如:“鲜苹果”的六位码为080810,其归类于4位码0808“鲜的苹果、梨及榅桲”,而4位码则归类于2位码08(即第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的果皮”。6位码以上的编码及对应商品由各国自定。
自1992年起,中国海关采用HS编码体系。采用HS编码检索,可以准确定位所要查找的商品。
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十位编码,前八位等效采用HS编码,后两位是我国子目,它是在HS分类原则和方法基础上,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延伸的两位编码。
在HS中,“类”基本上是按经济部门划分的,如食品、饮料和烟酒在第四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产品在第六,纺织原料及制品在第十一类,机电设备在第十六类。运输设备在第十七类,武器、弹药在第十九类等。HS“章”分类基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按商品原材料的属性分类,相同原料的产品一般归入同一章。章内按产品的加工程度从原料到成品顺序排列。如52章棉花,按原棉——已梳棉——棉纱——棉布顺序排列。二是按商品的用途或性能分类。制造业的许多产品很难按其原料分类,尤其是可用多种材料制作的产品或由混合材料制成的产品(如第64章鞋、第65章帽、第95章玩具等)及机电仪产品等,HS按其功能或用途分为不同的章,而不考虑其使用何种原料,章内再按原料或加工程序排列出目或子目。HS的各章均列有一个起“兜底”作用,名为“其他”的子目,使任何进出口商品都能在这个分类体系中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