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
对象被保险人,是指其
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
能够为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
能够包括: 业主;
总承包商;。
分包商;
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
与工程有
紧密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
工业厂房、电站;
公路、铁路、飞机场;
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危险与损害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
特别广,几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
缘故造成的损失:
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
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
自然灾难; 一般性盗窃和抢劫;
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
其他意外事件
相关条款
一、物质损失
〔一〕责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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