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
治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
评判、检验检测机构:
为了贯彻执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
方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
方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依照我国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实际
情形、建设项目安全
治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方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
〔设施〕和现有企业
〔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
〔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
〔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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