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砖瓦窑厂采矿许可证
核发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国土资源所
、环科园国土资源分局
: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砖瓦窑业的取土行为
,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砖瓦窑业整治的工作意见》(宜政发[2008]255号文件精神
,经研究决定,对
暂保留砖瓦窑厂
开展核发采矿许可证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矿许可证
的核发名单
全市境内除宜政发[2008]255号文件明确关停
外的所有砖瓦窑厂(具体名单附后)。
二、采矿许可证的
核发要求1、暂保留的砖瓦窑厂必须符合
市政府宜政发[200
8]255号文件精神,不得破坏耕地
,不得生产实心粘土砖,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进行改扩建
等,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严肃查处,并强制关闭
。2、严格取土的审核管理。各有关国土资源所
(分局)
对保留窑厂的取土区域要严格审查,严格坚持实行
“一勘六定
”:即现场勘察是否可以取土,是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定取土范围,划定四址;定取土深度;定取土数量;定取土方法和复垦要求,如在耕地上取土要将耕作层留下用于复垦;定取土季节,取土要尽量不影响农民的种植;定补偿标准,在农田上取土的,一定要对农民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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