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审批责任单位: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
年7月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号)3、《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办法》(
1993
年5月18日市政府第
6号令)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
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5、《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1992
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6、《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局
2002
年4月)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时限:
18个工作日
审批步骤:
一、受理
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转让方和转让受让方共同提交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申请。内容包括:转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坐落、四至、面积、有无地上物、是否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